
清水县近年来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尽心竭力惠民生,民生保障有效加强。

自2011年以来,该县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8亿元用于保障民生,占财政总支出的43%,五年办理省、市、县列为民承诺实事243项,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面不断扩大,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67元和58.6元提高到302.5元和123.5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综合覆盖面达到97%。新扩建乡镇敬老院6所,新建县老年养护院1处。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565套48.59万平方米,可解决19170人的住房问题。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15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75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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