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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党代会】清水:“1+10+5”搬迁模式(图)
(2016/10/19 11:34:03)  来源:清水县委外宣办  打印本页

  【编者按】2016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隆重开幕,刘天波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崛起跨越 砥砺奋进 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新胜利》的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是在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向决胜全面小康和实现第一个百年梦想阔步迈进的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了解党代会精神,激励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热情,坚定脱贫攻坚信心,清水县新闻媒体将开设【解读党代会】专栏,对报告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为把清水建成一个生态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小康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解读党代会】

  清水:“1+10+5”搬迁模式改善群众住房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群众住房好不好,安全不安全,是一个地方脱贫的硬性指标,十四次党代会以来,清水县紧盯群众住房安全,狠抓农村新居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群众住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清水县奔小康的路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清水县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中,又鲜明的提出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继续推行“1+10+5”易地扶贫搬迁模式,对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群众应搬尽搬,通过易地搬迁脱贫5489人。

  “1+10+5”易地扶贫搬迁模式:即在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过程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一个领导核心”;坚持“十个不准”(对村级班子不强、村民搬迁意见不统一、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准立项;没有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的不准开工建设;拟选址存在明显地质灾害隐患的不准开工建设;搬迁村未兑换好建设用地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农户迁建房屋,由农户自选施工队伍,乡村两级干部不准代替农民做主选择施工企业;乡镇不准单独代替搬迁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村两级干部不准插手原材料采购;对没有聘请监理和未建立质量监管制度的搬迁项目不准开工建设;施工队不准单方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对已经做好开工准备但房屋仍未分到户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做到“五个群众说了算”(建房户型怎么选、群众说了算;施工企业怎么选、群众说了算;建房资金怎么管、群众说了算;工程监工怎么做、群众说了算;富民产业怎么发展、群众说了算)。

  近年来,清水县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紧盯农村立地条件差、农民住房条件差的这块短板,探索出易地搬迁型、产业支撑型、灾后重建型、劳务带动型、旧村改造型、危房改造型6种有效模式,按照“国家补一点,部门帮一点,政府拿一点,群众筹一点”的思路筹措资金,累计投资15.37亿元,共建设各类新农村169个,4.3万户17万余群众住上了新房子,农村砖房率达到75.5%,群众住房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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