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准确掌握、科学评价活动成效,推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有序开展,清水县紧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清水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评价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和科学评价。
明确目标要求。紧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标准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各督导组,分行业、分层级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对基层开展活动的督导,有效解决了基层党组织活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不会抓、不会管的问题,防止了教育实践活动“上下一般粗”。
明确评价办法。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落实、求实效上,对全县各级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从组织保障、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宣传氛围和活动成效5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督导组评分占70%,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占30%。由各督导组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阶段重点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随机抽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平时掌握等方式,准确了解掌握各基层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科学评价工作成效。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督导组,要求每名督导组成员人手一册《督导日志》,巡回开展督导活动,每周到乡镇督导时间不少于2天,到县直单位督导时间不少于半天,确保了督导时间,督导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明确督导方式。在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随机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整改二通报三警告四问责”的督查工作机制。“一整改”即对被督导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促其整改;“二通报”即对工作措施不力,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三警告”即对工作处于后进、没有起色的进行警告,要求再次落实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四问责”即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委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力求达到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明确工作责任。县委各督导组在认真做好督导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周星期五下午向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反馈一个本周排名最后的督导单位。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在每一环节督导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依据督导评价结果,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排名靠后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严肃问责,促进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