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现场宣读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9月15日,清水县对永清镇东关村辖区内一处垃圾收购站、一处建材出售点、和一处村民乱搭乱建房屋等违章建筑依法强力拆除。被拆除的区域周边将告别脏乱差,迎来全新的风貌。

(违建人员签字)
在依法拆除中,执法人员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到达拆除现场,表明执法身份,当场宣读强制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现场由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违建者房屋内财产进行登记。

(县司法局公证处人员依法进行财产登记)
近年来,清水县紧紧围绕建设轩辕文化历史名城、天水市生态旅游后花园和最佳宜居环境城市的目标,按照“东扩西延北拓,打造精品山水园林县城”的思路,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加强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的喜人成就,市容市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县城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品位逐步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为严格落实《清水县二轮县城总体规划》、《清水县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建设规划,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四大组织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上分别就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严厉打击违章违建行为做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在全县迅速展开以依法严厉打击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专项整治攻坚战,对待违法建设,要坚决发现一处、拆除一处,有效打击违反法律法规乱搭乱建者的嚣张气焰,以切切实实的行动体现执政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

(执法人员拆除违章建筑)
清水县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严厉打击和违章建筑、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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