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清水县在各条工作战线上,涌现出了一批苦干实干、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十佳”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攻坚克难谋发展,自强不息求跨越,在各自的岗位上顽强拼搏、真抓实干,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谱写了一个又一个辉煌壮丽的精彩篇章,他们的奋发有为、创新超越信念,他们的兢兢业业、积极进取精神,他们的淳朴诚信、尚德务实品质,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好评,得到了各级组织的肯定。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在全县大力弘扬以“淳朴诚信,尚德务实,创新超越”为内涵的清水新精神,展示“十佳”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精神风貌和奋发有为的创业豪情,清水县新闻媒体将刊发【学先比优创佳绩】系列稿件,鼓舞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不断掀起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进一步形成“你追我赶争一流、争先恐后创大业”的生动发展局面,为清水县奋力夺取建设西部科学发展特色县和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营造良好的氛围。
【学先比优创佳绩】
"十佳平安卫士"维护稳定促和谐

“十佳平安卫士”罗振乾,清水县交警大队民警,他牢记为民宗旨,忠实践行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工作扎实认真,作风严谨,能够依法依规办事,长期坚守在疏堵保畅一线。2004年调入交警大队至今,连续八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2年又被评为天水市交警支队评为先进工作者。他工作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吃饭、休息没有准点是再平常不过的事,辖区的每条道路哪条路上有多少弯道,有多少个险点,什么路段是什么路况他都了如指掌。他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敢于坚守,勇于奉献,坚持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心系百姓,把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他始终怀着一颗真挚炽热的心,对来办事的群众总是亲切的问一声好,给倒一杯水,让一个座位,耐心的给予解释。在“深入扎实开展涉牌涉证集中整治”和“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等专项行动中,他加大了“纠违量化”的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各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在处理交通违章中,他常面带微笑,几句关切的话,就拉近了与被处罚着之间的距离;不能让处罚对象有丝毫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是他一贯的工作作风。他总是说“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让违法者自己认识到违法的危害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搞好交通秩序。”

“十佳平安卫士”郑鹤,武警天水支队清水县中队队长,他团结和带领全体官兵,扎扎实实打基础、开拓创新求发展,开辟了武警清水县中队全面建设的新局面。他先后荣立三等功4次,在他的带领下,中队于2011年跨入先进中队的行列,摆脱了中队7年未进先进的落后面貌。知兵爱兵,时刻关心战士冷暖疾苦。他常说:“要带好兵,就要端正对士兵的态度,就要以自己的真情换得士兵的信任,就要想方设法为战士排忧解难,想战士所想,急战士所急,用慈母般的心肠关心爱护他们,用兄长般的情谊去体贴帮助他们。”狠抓执勤战备工作,中心任务完成圆满。他始终把执勤工作放在中心位置来抓,加大处突训练的力度,提高了中队处突维稳的能力,三年来中队累计出动200多人次担负县城的武装巡逻、设卡,为维护驻地社会稳定,为确保中心任务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佳平安卫士”苏滨,清水县交警大队民警,他时刻牢记人民警察身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平凡一警,他立志献身交通管理事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捍卫头顶庄严的警徽。他先后多次荣获先进个人,2010年被甘肃省交警总队授予“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天水市交警支队授予“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做为一名交通民警,在公安交管工作中他总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立足于实际,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色的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是一位群众可以信赖的民警,具有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精明能干的交通卫士。

“十佳平安卫士”魏子刚,曾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多次被市、县表彰和奖励。一直战斗在反腐倡廉第一线的他,无论是担任书记员、助检员,还是检察员,副局长职务,他都能够一如既往,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扎实苦干,二十多年来,他主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0余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廉洁奉公。多年来,他一直能够团结同志,服从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困难和危险面前总是冲在前头,忍劳忍怨,表现出了一个检察官崇高的职业操守,用他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着当代检察官应体现的生命意义和法律的公正威严,彰显了一名反贪斗士与时俱进,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了一曲法治凯歌。
“十佳平安卫士”雒育伟,一直默默的在公诉部门工作20年以来,多年来,在办案中严格遵守高检院“九条”禁令和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组织原则,所办理的各类渎职侵权案件没有违法违纪,他所办案件的审查起诉率、定性准确率均达到100%。

十佳平安卫士”董魁忠,清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19年来,始终奋战在刑侦工作一线,从一名普通的侦查员做起,在学中干,在干中学,逐步成为清水县公安局刑侦工作的骨干力量,肩负起我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一方人民的神圣职责。在他担任刑警大队长的五年当中,他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严于律己,无私奉献,带领全队,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硬骨头,破获了一系列在我县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有力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平安清水的创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近年来,在他不怕牺牲,迎难而上,勇于奉献这种精神的带动下,县局刑警大队真正成为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成为一支党和人民值得信赖的队伍。他自己也因为工作实绩突出,先后两次被市公安局授予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十佳平安卫士”董学斌,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他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十几年如一日,默默地奋战在公安基层的第一线,与战友一起汗洒轩辕故里,情系人民群众,无怨无悔,从一名普通民警到中层领导,他历经艰辛,谱写了一曲曲无私奉献的颂歌。2007年2月他被天水市公安局授予个人三等功,同年被天水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文明市民标兵,被县局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0年被甘肃省委评为全省党委系统信息直报先进个人;2011年被清水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基础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先进个人;2012年被天水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被县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嘉奖一次。为警清廉,坚持原则。他用极朴素的言行阐明了一个最根本的道理:为警之本在于为民,为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为警不是炫耀和享受,更不是索取;为警是一种责任和使命,是一种全身心的投入和无私无畏的奉献。他共参与破获刑事案件150余起,查处治安案件600多起,亲手抓获犯罪嫌疑人50多名。他以扎实服务人民的高尚行为、兢兢业业献身公安工作的感人精神书写着新时期一名人民警察的崭新篇章。

“十佳平安卫士”王小明,清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指挥中心副主任。他努力践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践行了一名共产党人的铮铮誓言,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人生价值。2007年被评为清水县“十大杰出青年”、2009年获天水市公安局嘉奖、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巡警大队于2010年先后被评为全市、全省公安执法示范基层单位。“群众之事无小事”--王小明同志经常这样提醒自己,也是这样做的,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他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他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他坚决不做。将民警的安危冷暖挂在嘴上,想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是王小明同志任大队长期间一贯的工作作风,他自己也常常通过为民警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让广大民警职工切实感受到了组织上的关怀与温暖。

“十佳平安卫士”陈刚,清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一级法官,法院第五党支部书记。他始终坚持“便民、利民、爱民”原则,忠实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核心价值观,不断追求和谐司法的审判理念,力求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9年他本人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并被授予个人三等功、所在的民一庭2010年2月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近三年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00多件,调撤率达87.5%,且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当事人反悔、上访、申诉等情况,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100%。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能够精心撰写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让当事人赢的堂堂正正,输的明明白白。十六年如一日,身为法官,甘于寂寞;面对荣华,乐于清贫。他用自己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精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十佳平安卫士”高峰,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庭长。他爱岗敬业,心系百姓,秉公办案,在民事调解工作上倾注了满腔热忱。他始终默默无闻,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的光辉人生。十多年来,他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他任庭长期间,全县每一个乡镇、村组、每一条胡同、每一条田间小道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并完成了从收案、送达诉状、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宣判、整理卷宗等一系列繁杂的办案流程,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2011年2月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011年12月被清水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称号。调解规劝,文明办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多年来,他所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的占95%,一方面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另一方面有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淡薄名利、甘于清贫的他用自己的方式展现出新一代青年法官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