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2月31日,清水县召开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蔡虎林,县委常委邢静,县人大副主任梁桂林,县政协副主席周具珍出席会议。18乡镇党委书记、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法院、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在清施工、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委常委、副县长蔡虎林就如何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了详细安排部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通报2010年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追缴情况及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县交通局、住建局、工会、法院、公安局和贾川乡、郭川乡分别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县委常委邢静主持召开。

县委常委、副县长蔡虎林作讲话
蔡虎林要求:这次会议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马上召开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以我县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为重点,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所有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当月按时足额发放。一是要着力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在建设、交通等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上因投资不到位形成的拖欠,由相关部门负责清偿;属于乡镇政府投资不到位形成的拖欠,由乡镇政府偿还。对拖欠数额不大的,要在月底全部还清;对于因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导致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筹措资金偿还。二是要着力抓好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元旦、春节前由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偿欠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要对拒不签订还款协议、不按期清偿欠款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要着力抓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县人社局要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要督促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仅要在媒体曝光,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蔡虎林强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相关单位要特事特办,紧事快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清欠责任。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清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认真解决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明确部门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督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和投诉案件处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监察部门主要做好投诉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差的事例,公布长期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企业名单。要通过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的清欠活动,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真正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县委常委邢静在总结会议时强调: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部门务必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出成效,促进我县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来学通报2010年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追缴情况

县财政局局长张炜通报2010年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县住建局局长孟福荣做表态发言

县公安局政委张兴盛做表态发言

贾川乡党委书记苏富祥做表态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