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天波主持会议
11月8日,清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天波主持召开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副县长蔡虎林、蔡俊杰、张庆元、吴玉锋、安和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马代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桂林、县政协副主席王明顺、县公安局局长王康寿、县监察局局长陈接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满仓、潘随林、安文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建设局关于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的意见、县人事局关于2008年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安置工作的意见、县委组织部关于调整村级公用经费和村干部报酬的汇报、县财政局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汇报、县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贷款工作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汇报、县中小企业局关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汇报、县农办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县发改局关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汇报等事宜。
会议决定,由县政府划拔30亩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被拆迁户的过渡安置问题,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拆迁,促进“城中村”改造。会议要求,拆迁安置用房实行分期分批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首期工程,拆迁安置用房价格在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县建设局要选择具有良好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要广泛征求被拆迁户意见,根据群众需要确定建设户型。县城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房管、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会议决定,对17名2008年“三支一扶”毕业生试用期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予以安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置。
会议决定,对村级公用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进行调整,切实改善村级办公条件,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新提高的标准从今年起实施。原村书记补贴、公选书记报酬、村干部奖励资金等按照原规定执行。会议要求,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管理,提高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会议决定,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在每乡镇筛选确定2个村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财政奖补资金70%控制,按1:1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帐制。会议要求,县一事一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正确理解政策,严格把握户外村内这个实施范围,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配套做好水渠、桥涵及环卫设施建设,将项目实施与整顿村容村貌、建设文明新村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好项目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妇女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土地供应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制度、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审查制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副县长蔡虎林出席会议

副县长蔡俊杰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