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面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1月11日11时,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莲花中队在莲花街道执勤时,查处1起非法安装警报器交通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王某某驾驶号牌为新AXM945小型轿车,车内设置了系统警报装置,在路面行驶中长时间开启警报器,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查缉后,执勤民警立即对警报装置进行拆解,对违法车辆予以暂扣,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秦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未经公安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都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报警器、标识灯具,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天水在线编辑:马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