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遇到红白喜事、开业乔迁或剪彩封顶,都是礼炮不断,烟雾弥漫,既危险又污染空气。同时,随着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之势愈演愈烈,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让环卫工人不堪重负,致使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减少城区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止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良好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秦安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1日发出关于在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的通知,决定从8月1日开始,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禁止和限制管理。
在禁限区域内设立了警示牌,并与各宾馆、饭店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禁止在城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周围100米以内,文物保护区、输变电站、加油站、燃气站附近100米以内,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党政军机关附近100米以内及县政府临时规定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在宾馆、饭店周边及居民小区内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不得在限制区域的夜间22时至次日早6时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白天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开业庆典活动经公安机关备案批准后,可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规定范围的烟花爆竹;宾馆、酒店等场所承办婚庆等活动时,要事先向主办人提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可以在规定的容器内燃放少量鞭炮,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为尊重传统习俗,春节期间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可以在安全有序的原则下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和管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这将为平安秦安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秦安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