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秦安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和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为重点,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操作程序,使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入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规范运行的轨道,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在“严”字上做文章,严把操作程序关。在“实”字上下功夫,严把入户调查关。在“准”字上求效果,严把审批确定关。在“便”字上寻突破,严把资金发放关。在“全”字上谋创建,严把档案管理关。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了群众的“温暖工程”、“阳光工程”。在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秦安县以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双拥宣传力度,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使全县双拥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低保从2011年1月1日起由月人均167元提高到184元,月人均补差由120.2元提高到135.28元。农村低保从2011年1月1日起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一类低保对象的补差标准由月人均100元提高到107元,二类对象的由73元提高到80元,三类对象的由58元提高到65元,四类对象的由45元提高到52元)。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顺利进行。秦安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提标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组织专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单位了解、核查证件等办法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新确认对象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测算了补差,对低保申请、公示、审核、审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归档,做到操作规范、管理有序。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3481户、9805人,月人均补助135.28元,月需保障金132.64万元,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715.44万元、发放各种补贴323.81万元,累计为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039.25万元。共有城镇低保对象3481户、9805人,月人均补助135.28元,月需保障金132.64万元,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715.44万元、发放各种补贴323.81万元,累计为低保对象发放资金1039.25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8180户、67443人。月人均补助72元,月需保障金额485.59万元,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2913.5328万元。共有五保对象3138名。人均月补助170.50元,月需生活补助金53.5029万元,上半年共发放生活补助金321.0174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稳步推进。秦安县按照“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全面推行临时救助、参合(参保)救助、住院救助“三位一体”的社会救助新模式。一是临时救助。将因患重大疾病、火灾、遭受小范围的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子女上学等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纳入城乡临时救助范围。上半年共救助困难群众368户、发放救助金66.4万元。二是参合(参保)救助。今年共为67443名农村低保对象、3138名农村五保对象、265名孤儿、487名高龄老人资助参加新农合资金213.999万元,共为1282名城镇低保一、二类人员,资助参加医疗保险1.282万元,两项共计215.281万元。三是住院救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的,按患者医疗费用新农合(县医保中心)报销后剩余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上半年共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301.933万元,救助农村患者2415名,人均救助1250多元;发放城镇医疗救助金362.663万元,救助城镇患者585名,人均救助6200多元。四是实行“一站式”救助。在我局一楼设立救助窗口,抽调四名工作人员开展救助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由本人或亲属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到本乡镇登记并填写申请审批表,随后到县局进行审批;县局对救助对象做到随到随批,救助资金现场直接发放,绝不拖延滞留,确保了救助工作平稳运行、有序推进。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加强。秦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双拥创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双拥工作新内容,探索双拥工作新方法,有力促进了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全县广大军民呈现出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局面。一是优抚政策落实。实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化发放。为加大双拥创建力度, 2010年的优待金标准从1800元提高到2200元,增幅达22%。优待标准达到了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优待面达到100%,共为351名现役军人家庭发放优待金84.2万元。实施部队官兵立功受奖人员奖励政策。2010年我县籍现役军人以及驻秦部队官兵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人员共113人,按一等功500元、二等功300元、三等功200元、优秀士兵(士官)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补助共计1.5万元。二是安置工作。继续大力推行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安置办法, 2010年共有29名城镇退伍士兵需要安置,其中转业士官3名,中央在甘企业职工子女有8名,其档案已报省、市待安置,属我县安置的有21名,已有4名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办理了《自谋职业证》,其余人员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