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追授崔正涛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0年3月2日)
崔正涛,男,汉族,平凉崆峒区人,1959年12月出生,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8月调入华亭县法院工作,先后担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林业法庭副庭长、东华法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兼工会主席等职务。2008年8月担任华亭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长期以来,崔正涛同志忘我工作,因积劳成疾,于2009年8月25日心脏病复发,不幸去世,年仅50岁。
崔正涛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执法为民,坚持职业操守,坚持公正执法。他在法院工作的30多年间,共承办和参与审理民商事、刑事案件2600余件;在立案庭工作的10年间,接待当事人17400多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200多件(次),审查立案8103起,无一错立或立案不准。他坚持工作创新,探索推行“诉前息诉法”,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社会和谐。
崔正涛同志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在身患重疾的15年间,以坚强的意志忘我工作,以一流的业绩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以短暂而光辉的一生践行了“把每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的人生誓言,以自觉行动忠实地践行了科学发展观,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各级党组织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崔正涛同志是新时期全省基层党员干部的楷模,是全省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全省政法系统的学习榜样,是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带头作用,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追授崔正涛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向崔正涛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真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职业操守;学习他把每一件事做好的严谨作风,做忠实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好党员、好干部,做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党员、好干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为推动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