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麦积区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麦积区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7名。详见《天水市麦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公益事业;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
3.麦积区户籍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50岁、女40岁以上);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③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④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⑤残疾失业人员;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⑦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⑧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4.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3月30日-4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共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见附件1)。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如下全部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2)原件;⑤《天水市麦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附件3)原件;⑥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必须为本人,不准由他人顶替。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相关后果。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用人单位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主管部门复审。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对有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
2.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3.公益性岗位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4.公益性岗位人员录入全省“大就业和劳动关系信息系统”管理。
监督电话: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938-2650185
附件:
1.天水市麦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2.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天水市麦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天水市麦积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天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天水市麦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