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切实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 的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现就天水市麦积区城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道北、道南、桥南、社棠、马跑泉、花牛、社棠工业园范围的城市区域,包括城中村。
二、在禁放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春节 (初一至初三)、元宵节除外)。
三、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户,不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禁燃区域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运输烟花爆竹。
六、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烟花 爆竹的安全管理。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八、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在禁放区域 内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天水市麦积区应急管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
2022年1月27日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