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乱等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停放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统一施划的停放点内停放,做到进点停放、有序停放、同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严禁占用盲道、城市公共区域或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以外区域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影响街区正常交通秩序。
三、严禁机关、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办事人员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区域随意停放,应停放到本单位院内或相应的停放点。
四、城区沿街单位、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证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对在责任区内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引导进点停放、规范停放。
五、长期占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和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请自觉挪走车辆、腾让车位。对未及时挪移的车辆,将按照无主车辆依法予以拖离、暂扣。
六、城区内单位、企业、个人擅自占用门前公共资源,设置、圈占停车泊位的,请相关行为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自行拆除设置的地桩、地锁、铁链、收费道闸等设施,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将依法暂扣,请广大车主规范悬挂机动车号牌。
八、从即日起,对违反以上规定,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拖离、暂扣。
九、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十、整治过程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8月14日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