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北山农业采摘园违法建设问题。2017年2月,清水县旭升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在流转的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20亩村组集体林地上违法建设,并毁坏公益林木。在此过程中,花牛镇峡口村村委会未向花牛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区林业局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未进行管护或巡查,区森林公安分局刑侦治安队也未及时查处,均存在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清水县旭升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李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花牛镇政府干部兼峡口村党支部书记郝志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林业局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权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刑侦治安队主要负责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区国土分局对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
2.麦积区渭南镇于元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于小军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至2016年,于小军在担任渭南镇于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103.75亩挂在其妻子张某名下,虚报为个人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补助款118350.74元,其中93752.04元用于村务支出,24598.70元据为己有。于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社棠镇政府干部毛会星对低保户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社棠镇民政办干部毛会星在审核农村低保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5名村干部纳入低保对象,致使5名村干部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8781元。毛会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5名村干部均受到相应处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