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女子在医院接受医疗。 本报记者 裴强 摄
兰州出现“砍手抢劫”
一外地女子昨日遭遇不幸
本报讯(记者邢剑扬姚智)7月24日上午10时许,在段家滩附近发生一起新型抢劫案件,一歹徒手持利刃趁行人不备时砍向其拿包的手,随后抢劫受害人的财物后逃离现场,整个作案过程超不过3秒钟。
7月24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兰大一院见到了在抢劫中受伤的周女士,周女士左手腕关节肌腱被刀砍伤。周女士的朋友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们二人是从甘南来兰看望朋友的,7月24日上午10时许从朋友家出来,途经段家滩一垃圾场附近时,突然从身后窜出一手持利刃的青年男子,一刀砍在周女士提包的左手上,在被砍的一瞬间,周女士手中的包也掉在了地上,该男子随后捡起包迅速逃离了现场,当时包里有一部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由于该男子是尾随在她们身后突然作案,整个抢劫过程不超过3秒钟,因此她们连歹徒的相貌都没看清楚。但作案歹徒逃走时,还有一男子与其一同逃离现场,估计是该男子的同伙。目前警方已开始调查此案。
就这一新型作案方式,记者采访了甘肃隆建律师事务所的李国平律师。他认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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