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软件振兴院北京代表处的电子印章开始投入使用,这意味着书生的电子印章技术已经为外资机构认同和接受,成为书生电子印章走向国际化应用的一个良好开端。由此,书生电子印章成为我国第一个被外资机构投入实际应用的电子印章解决方案。
据书生电子印章业务负责人韩先生介绍,早在今年4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刚刚正式生效之际,韩国软件振兴院北京代表处(iPark Beijing)就找到了书生公司,提出为其制作电子印章,其需求的迫切程度不言而喻。
“韩国软件振兴院的例子表明客户对电子印章的需求已经非常迫切,对此,我们已经完成了电子印章从技术到管理的所有环节和规范的制定,现在任何一个企业想使用电子印章都无需等待。”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说。
作为一家致力于中韩企业交流合作的推进工作的机构,韩国软件振兴院北京代表处从2000年6月成立以来,通过组织研讨会、论坛、企业说明会、代表团互访等活动来促进中韩IT产业及企业间的合作,利用双方优秀企业的强强联手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创造更大的产业价值。
在完成这一系列的商务活动过程中,韩国软件振兴院不可避免地要与两国企业有着大量文件上的往来。传统的商务合同在来回快递过程中,无论从效率还是成本上都已经与其业务要求无法适应。
“韩国早在几年前就已经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因此,有时候代表处接收到的文件或合同是电子格式的,并加盖了电子印章,但代表处没有相关的电子印章,就只能用最传统的方式,打印出来盖章后快递回去。这样一来,无论是成本还是时间都是很大的浪费——大家知道国际快递的成本并不便宜。”iPark Beijing的牟荣宙所长说,“所以,当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电子签名法》生效之后就开始通过网络来搜索寻找合适的电子印章提供商。”
对于为什么会选择书生电子印章,牟所长称主要出于几点原因:“首先,我们了解到国内大多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电子公文上使用的都是书生的电子印章,因此,从技术上来看我相信它是安全的;其次,我们在网络上搜索电子印章时,看到大量体现书生在这方面实力的相关报道,这表明它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它的市场应用面最广,与其他企业的兼容性最强;我们需要盖章的合同协议等并不是一般的文件,其中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商业机密,我们不能使企业冒一点安全风险,所以选择了9年应用历史从没发生过安全问题的书生e章。”
据了解,尽管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在电子文件上签署合同还是一个新事物,但对于一些外企而言,他们一直在等待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成熟的电子印章技术。因为早在1995年,俄罗斯和美国就已经通过《数字签名法》,其后,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德国、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很多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认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这些国家,企业间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来完成文件或商业合同的签署。
但是,过去几年里,由于法律上没有认可,数字签名在我国并不为法律认可。这使合同的应用在国际合作中存在着落差。电子签名法和相应的电子印章技术使这种情况成为过去。韩国软件振兴院的案例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牟荣宙说:“韩国在几年前出台《电子签名法》之后,对企业效益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产生非常好的推动作用。所以我们一直以来也在密切关注中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希望能够通过立法来支持电子印章的应用和普及,这样将有利于该技术在政治经济活动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与国际接轨,同时也使我们外国驻华机构使用电子印章有了法律保障。而且,我认为电子印章将来一定是企业必备、甚至人手必备的产品,只是我们走在了前列。”
其实我国电子印章的发展历史和技术水平与国际相比差距并不大,只是以前由于法律限制,电子印章技术只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电子签名法》生效后,这种先进技术走出了机关的深宅大院,为大众服务。
据了解,像韩国软件振兴院这样的情况在外资机构中并不是特例,它代表了大多数外资机构目前的商务需求,它的成功应用对于解决其他企业的同类应用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据介绍,书生电子印章有一个便携式的硬件,体积比橡皮图章还小,其中有一个特殊芯片,保证藏在里面的印章私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外泄。采用了SEP数字纸张技术,使电脑上的文件能像纸张文件一样具有不可篡改性、不可分割性、版面一致性,从而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与传统方式几乎没什么不同,从而简化了人们使用的难度。在《电子签名法》生效之时,对计算机并不专业的潘石屹仅用了不到五分钟就学会了使用电子印章。
“化纸质合同为电子合同将会有效降低我们的商务成本,并提高商务效率。因此我相信,”牟荣宙说,“通过应用由书生提供的公司及个人电子印章来节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这对提高我们的效率和效益等方面来说,都必然是一个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