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0 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及甘肃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财〔2020〕9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01退费(减免)原则
坚持已交核退、应交未交减免原则,按照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甘教财〔2020〕9号),折算300天,按照规定的住宿费退费(减免)天数,予以退费或减免。
02退费(减免)范围
凡是已交纳 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应交未交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各层次各年级学生,均纳入本退费(减免)范围。其中湖北籍、黑龙江籍、内蒙古籍学生返校时间尚未确定,暂缓办理住宿费退费(减免)。
03退费(减免)标准
按照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菁瑛学生公寓(4人)为700元/人/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菁瑛学生公寓(6人)、蕙锦学生公寓、芝园学生公寓为800元/人/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淘漉学生公寓、若谷学生公寓、博闻学生公寓、云帆学生公寓、兰蕙学生公寓、行健学生公寓为900元/人/学年(甘发改收费〔2012〕1589号、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华英学生公寓为1150元/人/学年(甘发改收费〔2010〕945号),研究生公寓为1200元(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经计算,菁瑛学生公寓(4人)退费标准为2.33元/人/天,菁瑛学生公寓(6人)、蕙锦学生公寓、芝园学生公寓退费标准为2.67元/人/天,淘漉学生公寓、若谷学生公寓、博闻学生公 寓、云帆学生公寓、兰蕙学生公寓、行健学生公寓退费标准为3元/人/天,华英学生公寓退费标准为3.83元/人/天,研究生公寓退费标准为4 元/人/天。
2019-2020学年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04住宿费退费(减免)天数
1.对于已交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各年级学生,住宿费退费天数规定如下:
(1)研究生及2016级学生住宿费退费天数从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学校正式开学到学校规定的截止返校时间2020年5月21(不含5月 21日),共计87天;
(2)2017级学生住宿费退费天数从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学校正式开学到学校规定的截止返校时间2020年5月26日(不含5月26日),共计92天;
(3)2018级学生住宿费退费天数从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学校正式开学到学校规定的截止返校时间2020年5月28日(不含5月28日),共计94天;
(4)2019级学生住宿费退费天数从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学校正式开学到学校规定的截止返校时间2020年5月30日(不含5月30日),共计96天。
2.对于尚未交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各年级学生(除申请校外住宿、休学等不应交纳住宿费以外),按规定减免未住宿期间相应的住宿费,未住宿期间从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学校正式开学到各年级返校截止时间(不含返校截止日)为止计算天数(同退费天数计算),全年住宿费按减免后的应收数收取。
05住宿费退费(减免)办理程序
1.2019-2020学年住宿费退费(减免)业务由各学院发起,各学院负责填报各年级学生住宿费退费明细表或住宿费减免申请表。
2.各学院填写完成相关明细表、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后勤保障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3.后勤保障部签字盖章后,由分管后勤保障部的校领导签字后送财务处统一办理退费(减免)手续。
4.财务处项目资金管理科对退费(减免)金额审核后,经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审核后统一办理,退费金额(保留两位小数)转入学生个人建行卡内,退费明细电子版发送邮箱:752705693@qq.com。
06住宿费退费(减免)时间安排
1.2020年6月11日—6月12日,集中办理2020届毕业生的住宿费退费或减免交纳业务;
2.2020年6月13日—6月17日,集中办理2017级本科生和2018级研究生的住宿费退费或减免交纳业务;
3.2020年6月18日—6月24日,集中办理2018级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和2019级研究生的住宿费退费或减免交纳业务;
4.2020年6月25日—6月30日,集中办理2019级本科生的住宿费退费或减免交纳业务。
天水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