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天水市“金徽杯”乒乓球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天水市体育局
天水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天水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天水百城商贸有限公司
三、赞助单位:
陇南市金徽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2年6 月15日至17日
五、比赛地点:
天水市体育中心训练馆
天水市体校乒乓球训练馆
六、比赛项目:
少年、儿童、成人团体赛,少年、儿童、领导干部单打
七、比赛组别:
成人团体组:16周岁以上,
少年男女团体组:12周岁至16周岁
儿童男女团体组:12周岁以下
少年男女单打:12周岁至16周岁
儿童男女单打;12周岁以下
领导干部单打:指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县(处)级以上干部)和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天水市居民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身份证。
2、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会员证号,尚未注册的运动员需填写注册表,并提供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会员注册证使用).
3、所有参赛运动员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或会员证原件及健康证明,以备临场参赛资格审查。
4、参赛团体报名时以县区、各企事业单位及俱乐部为单位报名。
5、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且必须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本次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意外,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6、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7、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
成人团体组为1996年12 月31日以前出生的
少年团体组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儿童团体组为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报名:
1、各参赛队和个人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在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gstspx@163.com 的方式,或报送成龙体育店,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
联系人:林春平电话:13919627868
邓泽彪电话:18993819888
2、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运动员最多可报4人。
(三)参赛费用:
1、报名费:每个参赛队应缴纳200名报名费。
2、参赛队和运动员往返交通、食宿、医药、保险等一切费用自理。
3、组委会允许每个参赛单位悬挂1条宣传横幅(长10米,宽0.8米,红底白字),横幅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证策规定,严禁使用烟草业的广告字样和图样。各队可在报名时将以上物品交大会统一安排。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按A―X, B―Y, C―Z, A―Y, B―X顺序进行。6队以下组别按单循环进行。
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附加赛的办法进行;成人团体赛均决出所有名次。
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队应统一着装。
(六)领导干部单打: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成人团体录取前六名
录取者可向天水市乒协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健将。
少年儿童团体按参赛队三分之一录取
少年儿童单打录取前六名
领导干部单打录取前八名。
设优秀组织奖2名 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
评选优秀裁判员5名
十一、申诉:
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任何申诉。
各代表队如在比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五百元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将给予退还。
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交纳人民币五百元的应诉保证金,不交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市体育局选派。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天水市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承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12年天水市“金徽杯”乒乓球比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