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职学院2012年试行单独招生
为适应高职院校深化改革需要,不断探索高职院校适合学生专业发展的选才模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 2012年我院部分专业试行单独招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改革的有关精神,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学院按照“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基本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冉福祥
副组长:李惠峰 张振刚 卢 锋
成 员:谢小平 丁 承 程春霖 田 军
康凌宇 王 琴 王鸿鹏
(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单独招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试行方案及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2.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组织测试命题、评卷、成绩评定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开发及网络支持等工作;
4.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单独招生工作。
三、报名条件
取得甘肃省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三校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4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gszs.edu.cn)或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sfc.edu.cn),填写《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并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名点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办2012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4月15日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或电话查询。
(四)单独招生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学院指定账户缴纳报名考核费100元/人;在指定日期(4月20日)之内未缴纳报名考核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退报名考核费。
户 名: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62001630201051502974
开户行:建行天水市麦积支行
六、交报名材料及领取准考证
2012年4月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核费回执和2寸彩色证件照4张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理以下手续:
(一)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二)打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三)普通高中毕业生交由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会考考试等级证明,“三校生”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证明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四)交2009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市级(不含县级市)以上“特长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市级以上证书的考生无需办理此项;中学级及县级证书不属市级以上证书,不需提供)。
七、成绩评定
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分”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一)基础知识成绩(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甘肃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构成。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各市(州)会考中心提供的为准。
2.“三校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考生在校期间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两部分构成。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以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核算,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及行业认可的为准,满分100分(其中,中级及以上等级100分,初级85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2012年4月21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获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以高中和“三校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时政常识、文史常识、自然常识、音体美常识和基本智力五个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
(三)特长分(满分15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5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09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2.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09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3.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2009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4.体育比赛获奖加分。2009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体育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注:体育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5.文艺比赛获奖加分。2009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文艺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最高加分限50分。
注:文艺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三)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2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五)录取结果可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八)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新生待遇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照《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一)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十三、本方案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
邮政编码:741020
学院网址:<http://www.gsfc.edu.cn>
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baoming.gsfc.edu.cn <http://www.gsfc.edu.cn>
联系电话:0938-2110809,2110805,211100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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