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酒泉市委面对面约谈市直部门负责人
10月28日上午,酒泉市委主要领导约谈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帷幕正式拉开,首批参加的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房管局等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并就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措施。
据了解,这是酒泉市委今年继每个季度面对面约谈各县市区委一把手后,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的又一次覆盖所有市直各部门负责人的约谈活动。
酒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洁岚介绍说,市委决定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对市直部门、单位分批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这是市委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部署,旨在提高市直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针对性,促进《中共酒泉市委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现在起,对市直部门每年至少约谈1—2次,既要集体约谈,也要个别约谈,使约谈成为一种新常态。
约谈会上,参与约谈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酒泉市委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就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酒泉市委书记马光明要求市直各部门负责同志,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要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书记王三运、省纪委书记张晓兰重要讲话精神,把握精髓要义,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原原本本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范围,切实负起责任,种好各自的“责任田”;要深入学习中央八项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坚决执行,严格落实,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放松。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坚决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督促检查、案件查办等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坚决落实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行政领导的直接责任,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需要明确的是,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一肩挑的,一把手既负第一责任,又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分设的,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行政领导负直接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规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以及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要严格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纪委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全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问责,各级党委(党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依纪严格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建立健全机制。一要抓常,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各项规定,经常研究部署、经常听取汇报、经常过问进展情况,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要抓早,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规定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绝不能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三要抓长,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的笼子扎紧编实,构建起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五是实行一票否决。根据省委、省纪委要求,市纪委要结合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抓紧研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后,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和严重违反各项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实行一票否决,绝不姑息、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