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营医院卫生监督管理,促进民营医院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从2020年4月13日起联合秦州区卫健局、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对天水魏氏骨伤医院、天水长控医院等26家民营医院及5家厂矿医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抽调病例、查阅资料、现场核实、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重点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精麻药品的购进、使用、保管、存储和安全管理情况;医疗污水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能够按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基本按照规范建立预检分诊,各医疗机构能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派出所的巡查记录,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水质合格报告。但个别民营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未延续;医务人员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更新掌握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病历质量把控不严等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对未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配备医务人员的1家医疗机构核减床位8张;对3家医疗机构记不良执业行为积分8分;对1家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同时要求民营医院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逐项进行整改。
下一步,卫生监督员将对辖区内的民营医院继续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依法依规执业,净化全市医疗服务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