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天水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进一步提高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加大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扶助和生活帮扶力度,切实解决计生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
《实施方案》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市级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市级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并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对自愿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妻下浮15%;每年为纳入特别扶助的失独家庭成员购买不低于50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内容涉及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住院护工津贴、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提高失独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与衔接,加大资金支持,认真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扶助措施,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各项扶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