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案件庭审分别进入第13天。刘维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围绕该案的法律程序问题,刘维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以及刘维是否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文香灼的辩护人、旷小坪、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及其辩护人围绕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图为刘维庭审现场落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