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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召开调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图)
(2016-9-12 17:24:36)  来源:甘谷县新闻中心 作者:黄 鑫  打印本页

  近日,甘谷县按照政府定价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定价前价格成本监审、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调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部分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共计18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县物价局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听证会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规定以及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方案;与会听证代表对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讨论。

  听证代表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区用水量急剧上升,缺水问题日益凸显,加之部分群众生活污水处理意识不强,水资源浪费严重。适当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利于全县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建议方案既明确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用水的优惠措施,也综合考虑了广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一致赞同对全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听证代表建议县上进一步加大对各企业、居民小区的生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检查排污管网,确保城区生活污水科学规范有效处理,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县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在此次听证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建议方案,形成听证报告并送县政府审批,待县政府批准后,再向社会发布定价决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5〕52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目前,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每吨0.80元,非居民1.00元,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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