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高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王高年等5名同志一年试用期已满,经考察,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王高年任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梁吉东任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锦煜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 张宏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 刘畅任兰州文理学院副院长。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