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局
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暂行)
为充分激励境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甘肃旅游,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新产品,有效开拓客源市场,促进甘肃旅游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办法补贴对象为: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肃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
二、补贴的条件及标准
(一)入境旅游
旅行社以直航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境外客源市场的游客来甘肃旅游,对旅行社补贴标准如下:
1.旅游直航包机和旅游专列补贴。凡省内外旅行社自联海外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组织境外旅游者来甘专列,且游客在我省停留3天2晚,每架次(列)补贴2万元。
2.年度组团补贴。境内外旅行社(商)自联或横联境外旅游者来甘肃观光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年累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按人头每人补贴50元。
旅游直航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组团可叠加补贴。
(二)国内旅游
国内旅行社以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国内客源市场的游客来甘肃旅游,对旅行社补贴标准如下:
1.旅游包机补贴。凡省内外旅行社从省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按机型给予补贴:
100座以下每架次补贴1万元;
100-160座,每架次补贴1.5万元;
160座以上每架次补贴2万元。
2.旅游专列补贴。凡省内外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旅游专列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每列补贴2万元。
3.国内旅游组团补贴。省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甘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年累计人数3000—4000人的,补贴3万元;4000—5000人的,补贴4万元;5000人以上,补贴5万元。
4.国内旅游年度地接补贴。凡省内旅行社年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量排名全省前30名的给予补贴:一等补贴1个,补贴5万元;二等补贴3个,各补贴3万元;三等补贴6个,各补贴2万元;鼓励补贴20个,各补贴1万元。
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国内旅游组团和国内旅游年度地接补贴可叠加补贴。
(三)淡季旅游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游甘肃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境内外组织旅游者来甘肃旅游,补助标准上浮40%。
(四)开拓境外市场
我省旅行社邀请境外旅行商到甘肃考察踩线的,由省旅游局协调市州旅游局给予免门票或优惠,视活动重要情况由省、市州旅游局给予相应的礼遇。
(五)参加境外促销
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境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赴港澳台及国外客源市场参展促销或开展推广活动的旅游企业人员相关费用补贴标准:国际或跨境(含境外交通和境内中转)交通费的100%;境外食宿费的50%。
(六)创新旅游线路及产品
鼓励境内外旅行社积极创新旅游线路,精心设计策划旅游新线路、新产品,被评为全省旅游创新产品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
三、补贴申报程序
(一)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淡季旅游
申报受理机构为省旅游局宣传推广处和监管处。入境旅游包机、专列、年度补贴,国内旅游包机、专列、组团和年度地接补贴以及淡季旅游补贴的申请,旅行社在每个团队出发3天前,登陆“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如团队取消或情况有变,须在出团前在系统平台及时修改,否则视为造假行为而列入不良记录,超过两次即取消当年申请补贴资格。
在每年12月31日前,旅行社根据拟申报补贴的项目,分别填写《表1:入境旅游包机和专列情况审核表》《表2:入境旅游年度组团情况审核表》《表3:国内旅游包机和专列情况审核表》《表4:国内旅游年度组团情况审核表》和《表5:国内旅游年度地接情况审核表》,向省旅游局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几个旅行社合作包机或专列的,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报材料,其他旅行社出具授权书,补贴资金由合作方自主分配。
境外旅行社可向省旅游局直接申报,也可由境外组团社书面委托境内地接社申报。
(二)开拓境外市场
开拓境外市场的优惠与礼遇,受理机构为省旅游局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审核后报局务会研究,并由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予以衔接办理相关优惠礼遇事务。
(三)参加境外促销
参加境外促销的补贴,审核受理机构为省旅游局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境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向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申报。申报内容为《旅行社境外促销补贴申请表》和交通食宿相关票据。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审核后报参加活动带队领导签字确认,按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四)旅行社创新旅游线路及产品
旅行社创新旅游线路及产品补贴的评定机构为省旅游局。每年度视情况进行评定,多则多评、少则少评、无则不评。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凡真实准确填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没有申请到奖励补贴的省内旅行社,可按地接游客人数(入甘),每人次给予0.2元补贴;按组团游客人数(组织甘肃游客在省内、省外和境外旅游均可),每人次给予0.1元补贴。(旅行社申请组团补贴,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填报《表6:省内旅行社年度组团旅游情况审核表》,上报省旅游局审核。)
四、审核、公示及补贴资金拨付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旅游局“奖励补贴审核小组”对收集汇总的补贴申请进行抽查审核。旅行社需提供以下材料:
入境旅游包机、专列补贴,需要包机合同、铁路客调命令、地接社接团确认件、边检站入境检查记录、酒店订房确认件、行程表和境外组团社分销协议。
入境旅游年度组团补贴,需要与客源地旅行社或国内地接社签订的接待合同、行程表、酒店订房确认件、人员名单和护照号。
国内旅游包机、专列补贴,需要团队计划、地接社的接待确认件、酒店订房确认件以及民航、铁路部门的正式批件。
国内旅游组团补贴,需要省外组团社与省内地接社签订的合同、行程安排、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和酒店订房确认件。
国内旅游年度地接补贴,需要与组团社合同、接团确认行程单、酒店订房确认件。
省内旅行社年度组团旅游补贴,需要与地接社合同、接团确认行程单、酒店订房确认件。
经省旅游局奖励补贴审核小组核查后,报局务会议研究,并在甘肃旅游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补贴兑现;境外组团社的补贴费用由我局直接拨付省内受委托旅行社转付;省内旅行社参加境外促销的补贴,由国际与港澳台旅游事务处按程序审核报销,在当次境外促销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补贴兑现。
五、监督与追责
1.旅行社应在规定时间登陆“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及时填写相关信息,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省旅游局完成后续抽查审核工作。对与提供记录不相符、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旅行社不予补贴。对于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2.对已完成的补贴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受补贴名单将在甘肃旅游政务网上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对经举报查实弄虚作假的旅行社,省旅游局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3.全年如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补贴资格。
六、其他
本试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办法由甘肃省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