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直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指导意见》——
选拔任用省直机关处级干部看实绩
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直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属于委任制范畴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并且要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人选。
《意见》明确提出,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属于委任制范畴,主要适用实绩晋升原则。选拔任用省直机关处级干部,要按照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又要注意扩大提名、考察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既要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和基础,又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人选。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部门本单位中层职位的干部配备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选拔任用干部。
我省提出要防止把竞争上岗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严格控制竞争性选拔的范围。本单位本系统领导职位出现空缺、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可以进行竞争上岗;本地区、本单位有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且人选意见比较集中的,一般不实行竞争性选拔。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用人失察失误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