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 朱婕)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根据日前出台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差额发放。家庭月保障金为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口数与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和之差。城市常住居民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另外,《办法》规定,申请对象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保障,其中包括申请人家庭拥有存款、机动车辆、船舶、房屋(除本家庭居住外)、商铺、有价证券、股票等家庭财产超出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绝就业的;不如实申报家庭信息的;家庭经济状况未经核查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办法》明确提出,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行为,将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