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民主法制的旗帜,不负人民的重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大事记上清晰记录着一道道闪光的印记———这五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职舞台更加广阔,履职成效更加显著,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有清感慨地说:“本届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围绕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围绕地方立法,依法监督、人事任免和重大事项决定,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地方立法
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选择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方式对《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确定了两个焦点问题举行我省首次立法听证会进行听证。这一开门立法之举受到广泛而热烈的响应,成为我省探索和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的一大“缩影”。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聘请专家作立法顾问、在有关县区建立立法联系点、请法律的执行者和相对人参加立法听证会、吸收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点点滴滴,彰显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省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修订列入当年立法计划。这一法规的修改过程,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省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修改工作、省委常委亲自审阅修改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次主持座谈会、协调会、征求意见会并提出具体修改要求、召开25次座谈会、5次协调会、2次论证会、反复修改十几稿、3次印发征求意见……在修改过程中,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帮助扶持力度还是鼓励民族地区自力更生,成为修改的焦点。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思想认识问题是影响法规修改的最大阻力,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修改好法规的关键,从而确立了“帮助、支持、照顾和优先、优惠”的指导思想。2006年6月,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审议通过,得到了我省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好评。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修订法规94件,批准和批准修订兰州市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件,废止1件。“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立法项目的科学论证,提高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保护和尊重公民直接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的联系协调沟通制度,整合立法资源。”程有清说。
围绕社会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工作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议题。在组织代表视察、委员调查,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汇报,制定地方性法规等一系列工作中,都立足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环境保护问题是长期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力抓这项工作。2006年,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白银公司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督办建议。经过多方努力,国家发改委把白银公司的技术改造列入了国家计划,对白银公司的环境治理和技术改造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强、融资困难的局面长期困扰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此,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通过认真调查和研究,制定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关措施,推动了这项工作。“审结案件执行难”、“环境保护治理难”、“农民增收难”、“适龄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都一一被列入常委会的专题调研计划中,提出审议意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把接待来信来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仅2007年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441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1794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信访事项395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较多的一些涉法涉诉、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督促解决问题的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努力改进代表工作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题汇报、报告35件;办理答复代表议案8件,意见、建议4285件;对20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16名政府组成人员、3名法院院长副院长、3名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对8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9名,撤销职务1名。
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2007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精心安排,加强指导,圆满完成了我省86个县(市、区)、1224个乡(镇)人大的同步换届选举和14个市(州)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509名代表的选举。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及时对代表进行初步培训,并组织代表进行了视察。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全方位、多渠道为代表履行职能搭建平台。“河西地区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利用问题”、“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等专题活动,都以专业代表小组为主要形式进行,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促进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2005年,在我省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经过多方协调,较大幅度提高了代表活动经费,基本保证了代表履职活动的需要。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拓宽代表活动的新路子,首次组织临夏州、甘南州2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和10名省人大代表,分别到庆阳、平凉和酒泉、张掖4市,对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情况进行了异地视察。
在代表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代表意见制度、人大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代表意见制度、代表异地视察制度和代表培训制度。五年来,常委会副主任和人大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53件,组织代表异地视察4批60人次,集中培训代表660人次。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修订了立法程序规则、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主任会议制定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使常委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回首五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走过了辉煌的历程。程有清深情地总结说:
———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与全省工作合拍同步,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人大工作必须站在全省大局的高度,紧扣科学发展的主题,依法行使职权,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社会的好评;
———人大工作必须切实关注民生,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是做好人大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人大工作必须突出自身特点,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较好地发挥人大的政治优势。
———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开拓我省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承载着人民的重托和期待,展望未来,新起点,新征程又将从这里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