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见义勇为条例》新增补偿机制
2007年9月,《关于修改<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施行。新的《条例》对见义勇为的定义、申报程序以及医疗费等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新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牺牲人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丧葬费、抚恤费或有关赔偿费用,首先应当依法由加害人、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新增加了“有受益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见义勇为人员适当补偿”;对于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支付或者没有加害人、责任人的,规定: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申请认定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见义勇为人员无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支付确有困难的,由行为确认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支付;动员社会力量捐助。多管齐下,妥善解决好见义勇为负伤、牺牲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使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见义勇为氛围,弘扬社会正气,匡扶社会正义……这正是我省修改《甘肃省奖励和保护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初衷。解决资金来源需要稳定的保障、见义勇为概念需要统一、见义勇为认定程序需要明确,修改后《条例》较好地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2、省公安厅推行28项便民措施
2007年9月11日,省公安厅推行28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户籍、出入境、边防、交通以及消防等5个方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出入境,甘肃省公安厅将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时间由现行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2个工作日。同时,提出“五个情形”,指凡符合“出国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其他合理紧急事”等的公民,可申请加急办理相关证件,并在5个工作日办结。新出台的28项措施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能放宽的都作了进一步放宽,手续能简化的都作了进一步简化,办理时限能缩短的都作了进一步缩短,门槛能降低的都作了进一步降低,行政手段能不介入的都作了禁止性规定。
公安机关要经常和老百姓打交道,此次新出台的28项措施是省公安厅根据新阶段、新形势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体现执法为民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此举不但让群众办事少了车马劳顿之苦,也给群众降低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3、习尚银被评为“任长霞式的公安局长”
2007年5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表彰大全上,金塔县公安局局长习尚银同志被评为全国“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习尚银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750余起,破获盗掘古墓、盗窃、倒卖文物案20余起,追回国家一级文物17件、二级文物14件、三级文物46件、一般文物51件。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三次、个人三等功三次。2005年8月作为全国公安系统英模代表出席了“全国公安保卫战线英雄模范代表大会”,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07年5月被公安部评为“任长霞式公安局长”,再次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任长霞式的公安局长”是全国公安系统学习的榜样,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为己任,是每一位公安英模的共同特点。习尚银,他代表着一个英雄的群体,和他们一起的,是同时履行着“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建一方文明、保一方平安”重要职责的全省公安民警。
4、我省试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省农牧厅起草的《关于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立项审批,报经省政府同意,于12月1日起试行。
征收对象和范围是: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林地,不包括城镇草地。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占用或使用我省境内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在我省境内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实弹演习、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采集或者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水利、林业、草原建设,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精神。
我省试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真正体现了‘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谁恢复’的原则,有望在严格控制和积极修复中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
5、通渭工亡农民工家属获赔16万元
2006年9月10日,从通渭来兰州打工的赵某在兰州市某医院工地上撕铝合金窗户纸时,不慎从楼上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问题上一直没有达成协议,赵某的父亲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生前在兰州居住一年多时间,所以其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于是判决,按照兰州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8000元/年)由被告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补偿金16.1万元。
据悉,目前农村人口的赔偿标准每年不到2000元,与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相差4倍左右。
长期以来,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在司法判决中“同命不同价”,有失公正。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份判决应该是一种进步。它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保护了这些为我们城市作出过贡献的人。目前“同命同价”和“同命不同价”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农村进城人员按照城市赔偿标准判决的先例。此案在我省具有显明的“标本”意义。
6、杨妙玲获评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
2007年6月25日,第二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评选活动结束,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社区党总支书记杨妙玲榜上有名。
杨妙玲已经在禁毒战线上奋斗了十多年。
1991年,杨妙玲被聘到社区。之后,她发现社区吸毒的人比较多,看到人们因为毒品失去工作、妻子离婚、家里生活困难、流离失所、被劳教……目睹种种不幸的遭遇后,杨妙玲决定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自2000年以来,杨妙玲所管社区内再无新滋生吸毒人员,常住人口中无毒品犯罪活动。社区28名吸毒人员中已经有21人阶段性戒断毒瘾,其中12人戒断巩固3年以上。
“今天的收获还是很大,找了两个吸毒人员谈了话,还按了手印,好高兴。”这是杨妙玲回家经常说的话。
为了禁毒工作,杨妙玲没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家庭,对自己的儿子也关心得不够多。“但是,看到吸毒人员改好,在大街上见到喊我一声‘大姐’、‘阿姨’的时候,我感到很欣慰。我的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觉得还有好多事情要做。”杨妙玲说。
7、兰州市民何其明获国家赔偿21万元
2007年7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居民何其明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由赔偿义务机关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赔偿请求人何其明人身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21万元。至此,这起历时9年之久的刑讯逼供案终于尘埃落定。
1997年1月6日,西固公安分局民警马海禄、闫文生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将嫌疑人何其明父子3人带回西固城派出所中路警务区审查。之后,经西固分局批准,3人于1997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后经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2月27日被逮捕。1998年9月28日,西固分局决定撤销3人的犯罪嫌疑人身份。2000年10月25日,经兰州某医院作出司法鉴定: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构成六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