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尤婷婷)《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李德奎在省政府新闻办12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相关情况。
李德奎指出,贯彻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是企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认真实施《条例》,努力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条例》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厂务公开内容分别作了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的签续订和履行情况等8项。《条例》还有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有关企业廉政建设的情况等三个方面十二项内容。同时,《条例》规定,遇有重大事项需要公开的,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组织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县级以上厂务公开办事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同级工会,在1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59个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推行面达到96.5%;有5242个事业单位实行了校(院、所)务公开制度,推行面达93%;有2299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有3150户企业建立健全了厂、车间、班组三级公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