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在甘肃职工大厦举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李德奎就《条例》的相关情况作了通报。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李德奎
中国甘肃网12月21日讯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下午,省总工会在甘肃职工大厦召开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的新闻发布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李德奎就《条例》的公开内容形式等情况向新闻媒体作了通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我省自1999年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059个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推行面达到96.5%。已成为职工群众表达意愿、参与支持企业改革、监督企业科学决策的主要途径。
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李德奎介绍说,即将于08年1月1日实施的《条例》对厂务公开的范围、执法主体、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职工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裁员方案、解聘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要求公开,并经工会和企业经营者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规定其他事项。
另外,《条例》对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作了规定。《条例》第九条将职工(代表)大会确定为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公开的,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组织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开。对不建立或者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行为纳入了处罚范围。(文/图 柴永兴)
新闻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