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集中整治酒后驾车第二次专项行动“从重从快”
两醉驾者被连夜批准拘留
司机薛某在交警队接受调查。本报记者 裴强 摄
张某现场接受检测。本报记者 裴强 摄
本报讯(记者宋维国)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8月30日晚在全市集中进行的整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第二次专项行动中,城关交警大队现场查出的2名醉驾者薛某、张某已于8月31日凌晨1时,经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部门批准行政拘留15天。
8月30日晚8时至11时,兰州市交警支队以及各个大队交警全员出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当晚8时20分,在庆阳路什字,车号为甘D·14590的小型货运车辆驾驶员薛某被当场测出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晚10时10分,在静宁路什字,车号为甘A·N8915的小轿车驾驶员张某被当场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37MG/100ML,也属于醉酒驾驶。城关交警大队交警和甘肃金鳞司法鉴定所有关人员对2人当场抽血化验后,将其带到大队醒酒并做了询问笔录,2人坦陈醉酒驾车的事实。根据检测和化验结果,城关交警大队于当晚11时对醉驾者薛某、张某分别做出了“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拟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并连夜上报市局、交警支队审批。市局、交警支队有关部门经过详细审查核实后,于31日凌晨1时许批准了城关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兰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与第一次整治行动不同的是,此次开展的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对醉驾者采取“现场抽血化验,1小时后出结果,当场拘留”的强制性措施,处罚也将更加严厉,目的就在于通过对个别无视国家禁令的醉驾者的严厉处罚,教育和警醒大家“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