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柔远(生卒年不详),秦州上邽人,金城郡公姜確子。其相貌俊秀,善于奉承,深受武则天信任,被命为通事舍人、内供奉,官至左鹰扬卫将军,一度代理地官尚书。
姜皎(?~722年),一作姜晈,祖籍秦州上邽(今甘肃省秦州区)。唐玄宗时期的著名大臣。
武则天长安(701~705年)中,姜皎为尚衣奉御,出为润州长史。玄宗即位,召拜殿中少监,赐予宫女、名马及珠宝珍物不可胜数。常称姜皎为姜七而不直呼其名。窦怀贞等作乱,姜皎因献计谋之功拜殿中监、封楚国公,寻迁太常卿,监修国史。
其时,姜皎之弟姜晦,又历任御史中丞、吏部侍郎,兄弟当朝用事,一时权倾朝野。侍中宋璟认为姜皎兄弟权宠太盛,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多次向唐玄宗建议应稍稍贬抑他们的权利。于是,玄宗皇帝于开元五年下敕,姜皎兄弟宜“放归田园,以恣娱乐”。迁姜晦为宗正卿,以去其权。后来,姜皎因妄言宫内事务,为嗣濮王峤所奏,唐玄宗将其当庭决杖,流放钦州,姜皎行至汝州而卒,享年50有余。天宝中,玄宗念其冤,追赠姜皎吏部尚书,5年后追赠泽州刺史。
姜皎还是唐代有影响的画家,善画鹰。他画的鹰形象凶猛,杀气森森,极尽猛禽生动之姿,杜甫有《姜楚公画角鹰歌》诗。姜亦能诗。《全唐诗》卷七五录其诗一首。有子姜庆初,袭封楚国公,后娶新平公主,授驸马都尉。永泰元年(765年)官至太常卿。
姜晦(生卒年不详),姜柔远次子,姜皎弟。小时候家里生活相当困苦,但他喜欢读书,学习很刻苦,青年时期才华奔放,渴求功名。初为蒲州(在今山西)参军,后历任京兆府高陵县、长安县县令。姜晦所处的时代是唐王朝由盛到衰的时期,藩镇割据,社会混乱,经济衰退,民不聊生,但姜晦长期为官,颇著政绩,是一位正直不阿,十分廉洁的官员。他担任高陵县令时,体察民情,善于理财,曾组织百姓“治水修渠”,与农人共商养田肥地之法。有几件冤案,长期得不到明断,他到任后,亲自调查,在很短的时间内,处理了积案,释放了蒙冤受屈的百姓。他任县令和吏部侍郎时,勤俭节约,不容奸佞,严格执法,对巧取豪夺、贪赃枉法的地方官吏坚决绳之以法。
因他颇有才干,善于因地施治,人皆畏而爱之。玄宗开元元年(713年)调入朝,外任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掌管对官员的监察。此前高宗在位时,御史独立,有事直奏皇帝,后有的官员结党专权,堵塞言路,规定御史奏事,必须先报宰相,然后才能上奏皇帝,使其行事多受掣肘。姜晦上书严厉痛斥这种“弄权误国”的行径,指出这种做法会使皇上逐渐孤立,后患无穷,力主复旧制,使御史台仍得独立行使职权。不久,升任太常寺少卿。时用马不足,姜晦上书开马市,得良马数千。玄宗李隆基欲引姜晦为近臣,让其出任黄门侍郎,但姜晦因其兄姜皎已为殿中监,恐人非议,不愿在门下省任职,遂改吏部侍郎。在吏部,姜晦以选贤任能、公正无私而出名。他废除选吏中私相委属等不良行为,使官吏选用中的流弊大为减少。开元五年(717年),受其兄姜皎被罢归的影响,改任宗正卿。十年(722年),又因姜皎获罪流放,姜晦被降职为春州(在今广东)司马。不久,复为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刺史,卒于任。 (《天水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