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县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开展高炮防雹和流动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
二、作业炮点:张家川镇、恭门镇、刘堡乡、平安乡、连五乡、梁山镇、马关镇、大阳镇、木河镇、闫家镇、马鹿镇。
三、作业设备:“37”高炮、流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注意事项:
1.“37”高炮发射的炮弹在空中催化后自爆成碎片降落。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2.当地人民群众若发现未爆炸或爆炸不充分的炮弹,应迅速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气象局报告。若村民捡到未爆炸或爆炸不完全的高炮弹、火箭弹或残骸,应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如不上缴者,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3.为保证安全,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时不允许群众在作业点周围聚集观看,听到作业响声不必惊慌,应就近寻找安全地方隐蔽。
4.若发生炮弹碎片伤害人畜、破坏财物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气象局,以便妥善处理,不允许到炮点无理取闹,影响正常作业。
特此公告。
张家川县气象预警服务中心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