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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用品及相关服务广告监管的通告
(2020/1/27 15:39:03)  来源: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页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用品及相关服务广告监管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已经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用品及服务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诚信自律。广告经营者要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禁止发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广告和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和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布,不得超出批准内容进行宣传。

  三、严肃广告内容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功能;消毒剂广告宣传必须严格限定在其说明书功效范围之内,不得引用“新型冠状病毒”用语及相关内容。

  四、审慎发布公益广告。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公益广告的,须报经有关部门审定,未经审定同意,一律不得发布。

  对违反上述通告行为,将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欢迎广大群众踊跃监督,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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