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公布新闻发布会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肖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东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丽琴、妥保平、米文贵、王金祥出席新闻发布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庭坚主持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订公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经2019年1月11日张家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9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自治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何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修订的程序和主要内容以及自治机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等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如何贯彻实施《自治条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条例》的修订,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加快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自治条例》的修订,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规定的程序,由原来的九章六十条修订为十章七十条,增加一章、十条,修订了全部条文,修订的内容分为八个方面。《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颁布,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行动,是民族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天水日报社、天水广播电视台、天水在线、张家川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天水在线编辑:马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