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开展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2011年1月5日,张家川县召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对全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马中奇,县委副书记李肖锋,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吉洲,县委常委、张家川镇党委书记何永东及县委办、政府办、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县委副书记李肖锋主持。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何吉洲宣读了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成立张家川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委副书记、县长马中奇安排部署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并作了动员讲话。
县委副书记、县长马中奇强调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深入研究、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全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确保201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就抓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马中奇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紧迫感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适应农村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抓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提高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发展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乡镇真正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有效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有活力、高效能的一级政权,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提高乡镇政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改革农村管理体制入手,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消除影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乡镇党委、政府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能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善于找重点、抓关键、强举措,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革中,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和配置职能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二要科学定位乡镇职能。根据现阶段乡镇的主要职能“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努力转变乡镇职能。一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二要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三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乡镇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四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三要优化机构设置。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完善管理体制。一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坚决控制机构数量,不得突破规定的机构限额。各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一律按5个设置,事业单位按6个设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内综合设置。除上述统一设置的事业单位外,一、二类乡镇根据本地林果、养殖、蔬菜、种植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实际,还可设立1个技术服务性机构,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县上根据全县农业产业化结构布局,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特色优势农产品形成规模和区域等情况,按2-3个乡镇设立一个机构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二要明确部门和乡镇的事权、财权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长期以来,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的矛盾比较突出, 各乡镇要以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运行机制,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同时,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明确部门和乡镇的事权,建立与乡镇职能定位相符合的考评体系;三要不断提升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效能。各乡镇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事业单位为农服务的公益性功能,加大投入,积极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形成紧贴“三农”服务的工作机制,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努力探索农村公共服务的新形式,大力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条件成熟的乡镇,可积极探索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原来的“花钱养人”转变为“花钱办事”,尽可能地减少经费支出,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益和水平。四要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严格执行市上规定的编制标准、领导职数及乡镇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的限额,不得超编制增加人员,不得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同时,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责任审计等制度和办法,严把人员入口关,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五要着力完善乡镇工作机制。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感受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让他们到乡镇办事更方便、更快捷,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各乡镇要不断完善乡镇便民服务工作,通过改进工作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挖掘内部潜力、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限等办法,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乡镇运行效能。六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围绕便民服务中心,加强科学管理,建立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广“统一管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完善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统一收费、跟踪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把群众需求与提供服务情况、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管理及考评方式,将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和考评激励机制。
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乡镇机构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坚决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上已经成立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改革工作;县编办要切实履职尽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负责抓好改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二要认真组织实施。会后,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乡镇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抽调工作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抓好落实。一是各乡镇要及时召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本乡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二是各督查小组要于2011年1月15日前按照确定的督查乡镇对各乡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安排部署情况进行督查。三是一、二类乡镇根据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实际,设立一个技术服务性机构,于2011年1月15日前分别报县编办审核后,20日前上报市编办审批;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要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化结构布局,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特色优势农产品形成规模和区域等情况,对全县15个乡镇按2-3个乡镇设立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立相应的机构,于2011年2月15日前报县编办审核后,2月20日前上报市编办审批或备案。四是2011年2月25日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上报县编委办公室,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五是各乡镇编制核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实有人员分解到新设机构,各乡镇按照人员编制分解情况及时调整《机构编制管理册》并报县编办审核。六是各乡镇在2011年3月15日前,要完成机构名称、牌子、印章和职责任务的“四更换”。七是2011年3月15日后,各督查小组要分别深入乡镇,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八是2011年3月22日前,各乡镇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3月25日前,县上全面总结后,向市上报送全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