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有效预防燃爆和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加油(气)站、液化气站、油库、仓库、输油管道等禁火区域;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旅游风景区、林区等消防重点单位;汽车站、火车站及铁路线路、变电站、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域;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广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城区文体中心广场周边、人民广场、北滨河路、南滨河路、宁远大道。
(三)农村麦场、草垛等易燃重点区域。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除禁燃区外,其他区域可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1月21日(除夕)至2月5日(元宵节)。
三、坚持非必须不燃放烟花爆竹。全县重大庆典活动、群众红白喜事等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需向公安部门报备批准,并按规范要求安全燃放。住宅小区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四、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山县公安局 武山县应急管理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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