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武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璞银、副主任康志锋分别主持第一、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蔡永彦、张国华、康永、汪金祥等25名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春霞、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强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阳,县监察委、政府办、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宗教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副主任,沿安乡人大主席,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前,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和评议了七名市七届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和《武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天水在线编辑:马文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