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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事迹系列报道(四)
(2017/3/13 18:50:07)  来源:武山县委政法委  打印本页

对党忠诚铸就铁血警魂   为民执法谱写辉煌人生

--武山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事迹系列报道

  2017年1月,县委、县政府在全县政法系统组织开展了“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活动启动以来,通过单位推荐、逐级评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网络投票、组织评审等环节,历时两个月,最终评选出了包春平等10名同志为武山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2月27日,在中共武山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为他们授予了“武山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为弘扬先进,培树典型,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示范引领作用,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从3月3日起依次在武山政府网、县电视台对“武山县十佳政法干警”先进事迹进行系列报道,集中宣传他们忠于职守、公正执法、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为民情怀和精神风貌,进一步促使全县政法干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履责,不断推进“平安武山、法治武山”建设取得新成效。

  李云,男,汉族,生于1979年1月,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2002年9月在清水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4年4月,考入武山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洛门人民法庭工作,现任武山县人民法院洛门法庭负责人。他努力学习钻研法律业务知识,以393的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2010年11月被任命为县法院审判员,从2013年1月起,先后负责民事审判一庭、洛门人民法庭工作。

  他做事严谨细致 认真负责

  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他都能干一行爱一行。只要分配给他的工作任务,都亲力亲为,保证一丝不苟地圆满完成。他办案严谨细致,对每件案件都能认真负责。从2006年担任法官以来,年均办案都在150件以上,调撤率达到70%以上。所办理的1600多件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年结案率均在98%以上,他所承办的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8%,能够达到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他办案谦敬仁爱   一丝不苟

  司法实践中,他接手的大部分案件是关系错综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虽小,但件件关系到每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新的矛盾纠纷,甚至有可能酿成民转刑案件。因此,确保每个案件都依法、公正、高效裁判,用爱心全心全意诠释着一名基层法官的时代主题。经常深入当事人的家中、田间地头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实地调查研究,就地办案,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经过努力和细心调查,有1000多件案件做到了调解和撤诉处理,达到了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他时刻严以律己  清正廉洁

  “人走正道、事办公道、案随法道、情随理道”是他奉守的座右铭,事事处处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面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他都一律拒绝,并当面说理批评,特别是对当事人托人打招呼,说情办案的情况,他一概是不接不见,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管好庭室,带好队伍,以铁的纪律保证了案件不出问题,人员不出事。

  他身居办案一线,甘于寂寞,耐得清贫,真情对待群众、真诚办理案件、真心解决纠纷,将自己的青春默默地奉献给审判事业,用实际行动谱写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新篇章。他多次被县法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先进个人”。2012年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嘉奖”。2013年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办案标兵”。2014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他负责的民事一庭被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先进庭室”。2015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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