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倡议书
市苹果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全市花牛苹果生产售销企业、合作社、电商销售平台,广大果农朋友们:
当前,天水花牛苹果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为积极响应并认真落实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果树研究所提出的《2021年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苹果产业协会职能作用,引导各会员单位、广大果农和花牛苹果生产售销主体适期采收销售,保障花牛苹果质量,维护花牛苹果品牌声誉,防止出现“未熟先采”现象,促进果农丰产丰收和花牛苹果经销主体收贮经销增值,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适期采收。各会员单位带头落实《指导意见》,并宣传引导全市花牛苹果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市内外果品经销商、电商平台、广大果农适时采收销售,坚决做到:①海拔1000米以下生产区域(麦积区伯阳镇、元龙镇等)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8月28日,海拔1000—1100米生产区域(麦积区马跑泉镇、社棠镇等)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日;②海拔1100—1200米生产区域(秦州区太京镇、藉口镇,麦积区甘泉镇、麦积镇,秦安县兴国镇、西川镇、安伏镇,清水县红堡镇、永清镇、郭川镇,甘谷县新兴镇、磐安镇等)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5日;③海拔1200—1400米生产区域(秦州区中梁镇、皂郊镇、关子镇,麦积区花牛镇,秦安县刘坪镇、郭嘉镇,甘谷县安远镇、大石镇,清水县金集镇、丰望乡,武山县洛门镇、城关镇、桦林镇等)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10日;④海拔1400—1600米生产区域(麦积区渭南镇、中滩镇,秦州区华岐镇、天水镇,秦安县王窑镇、魏店镇、莲花镇,甘谷县白家湾乡、礼辛镇,清水县远门镇,武山县温泉镇等)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20日;⑤海拔1600—1700米以上的生产区域(张家川县龙山镇,武山县咀头乡、山丹镇等)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早于9月25日。
二、严格遵循质量标准。各会员单位要按照《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生产技术规程》(DB62/T 1522-2008)《地理标志产品花牛苹果》(DB62/T 1521-2008)等甘肃省地方质量技术标准,带头落实并倡导全市花牛苹果生产经营合作社、企业、果农等主体进一步加强果园管理,保证花牛苹果质量,保护天水花牛苹果品牌,自觉维护花牛苹果声誉。
三、适时顺畅收储销售。各会员单位果品收储营销企业要根据今年苹果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科学研判花牛苹果销售形势,结合实际及时开展收储销售,引导其它花牛苹果经营企业、种植户适期采收、顺价销售。要抢抓9—10月份花牛苹果采摘销售但大量富士苹果尚未上市的“窗口期”,尽量扩大花牛苹果鲜销量,实现生产经营效益最大化。
四、维护市场销售秩序。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带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早采早售早收早贮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县区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反映,并相互监督,带头维护好天水花牛苹果市场销售秩序和花牛苹果品牌声誉。
天水市苹果产业协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