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
花牛苹果是天水市栽植面积最大、范围最广、收益最多的果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个别果农和客商为抢占市场销售先机,把含糖量低、涩味重的未成熟花牛苹果提前采摘流入市场,影响了花牛苹果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当前,今年花牛苹果即将成熟采收销售。为确保花牛苹果适期采收,保障花牛苹果品质,维护品牌声誉,在组织市内果业专家综合分析研判今年花牛苹果花期延迟、7月以来持续高温天气对花牛苹果正常生长的影响,并征求县区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2021年全市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海拔1000米以下生产区域(麦积区伯阳镇、元龙镇等)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8月28日;海拔1000—1100米的生产区域(麦积区马跑泉镇、社棠镇等)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日。
2、海拔1100—1200米生产区域(秦州区太京镇、藉口镇,麦积区甘泉镇、麦积镇,秦安县兴国镇、西川镇、安伏镇,清水县红堡镇、永清镇、郭川镇,甘谷县新兴镇、磐安镇等)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5日。
3、海拔1200—1400米生产区域(秦州区中梁镇、皂郊镇、关子镇,麦积区花牛镇,秦安县刘坪镇、郭嘉镇,甘谷县安远镇、大石镇,清水县金集镇、丰望乡,武山县洛门镇、城关镇、桦林镇等)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0日。
4、海拔1400—1600米生产区域(麦积区渭南镇、中滩镇,秦州区华岐镇、天水镇,秦安县王窑镇、魏店镇、莲花镇,甘谷县白家湾乡、礼辛镇,清水县远门镇,武山县温泉镇等)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20日。
5、海拔1600—1700米以上生产区域(张家川县龙山镇,武山县咀头乡、山丹镇等)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25日。
各县区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认真宣传贯彻并推动落实《2021年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花牛苹果生产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技术培训和监督,积极配合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引导花牛苹果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果农适期采收、顺价销售,教育引导广大客商、电商销售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保适时收购,维护花牛苹果品质和品牌声誉。要抢抓9—10月份花牛苹果大量成熟销售但富士苹果尚未上市的“窗口期”,尽可能扩大花牛苹果销量,实现生产效益最大化;要引导花牛苹果收储企业顺应市场价格变化,适时适量收储,提高增值效益。
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 天水市果树研究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