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琴出席会议并讲话,麦积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制定《天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天水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2021年6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条例(草案)》,6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7月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7月6日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建议。

会议重点围绕《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中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处罚幅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应当明确等问题进行论证,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开展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顺应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全市文明程度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力求《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要认真梳理汇总、分析研究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合理吸收采纳,凝聚各方智慧,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
(天水在线编辑:陶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