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526人次
“今年上半年,天水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共152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 966人次,占63.3%。”数据的背后,体现了天水市纪检监察机关重视在“病发”之前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治,强化刚性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心有所止的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天水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做足功夫,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要挺纪在前,把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作为维护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作和强化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落细落实,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天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出现“一函了之”现象,天水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天水市纪委监委机关谈话函询了结件抽查核实工作规定》,通过对函询了结件抽查核实以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上,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认错悔错改错,争取从轻处理。把第四种形态作为体现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执迷不悟的党员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上半年,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473人次,占31%;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52人次,占 3.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35人次,占2.3%。
同时,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个案和类案深度剖析,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处分决定宣布会等方式,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定力和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