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
蒋晓强对《条例》起草情况和基本内容作说明

6月8日至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对出台《条例》的必要性、起草和审议过程、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以及《条例》的基本内容作了说明。经过会议审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是天水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市区近中期急需生活用水而实施的重大民生项目,工程输(供)水线路全长112.48公里,年供水量5548万立方米,输(供)水线路长、管道压力大、沿途地质条件复杂、工程管理要求高,管线多处穿越河道、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军用光缆及铁路、高速公路等,运行风险较高。2019年9月,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全面建成并开始供水,有效解决了城区用水紧张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的保护,保障供水安全和工程效益全面发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必要。我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精心起草、广泛论证,于2019年8月5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意见建议。2020年3月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工作机制、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依法保护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设施设备、促进工程效益全面发挥、保障城区群众生活及生产用水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天水在线编辑:陶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