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序做好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2月27日,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和天水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堂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个主体责任。
《指引》要求,学校食堂在开学前一周进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准备情况向所在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主要从场所工具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库存食品清查三个方面开展。
《指引》从场所要求、人员防护、食材管理、规范加工操作、供餐管理五个方面对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规范。强调食堂应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严格实行实名晨检制;从业人员须配戴口罩;采取必要措施,让学生、教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提倡自带餐具就餐,提倡教职工在办公室或回家单独就餐。
《指引》重申,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并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台账记录。
《指引》强调,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各学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一律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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