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建立“三项机制”
——天水市检察机关全力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近年来,天水市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牢固树立“特殊、优先、平等、双向”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在全面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犯罪指控、犯罪预防、法律监督等工作职责的同时,因地制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因人施教、健全规范专业化帮教模式,多方联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三项机制”并举,积极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助力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难题。截至目前,共成功帮教涉罪未成年人77人,其中有16人考入大学,42人已就业。
因地制宜 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
截至目前,天水检察机关已在学校、企业建成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6个,社会观护点3个,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学习知识或技能的机会,有效解决了无监护条件及“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和跟踪帮教问题,并探索将已涉案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送入基地接受教育,开展临界预防,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同时,秦安县、武山县人民检察院还聘用教师、公职人员、爱心人士等成立了2个县级合适成年人库,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提供支撑。
【案例】曾经的“月光族” 如今的“顶梁柱”
某日,小明与小张等朋友在啤酒摊喝酒,期间小张与邻桌李四发生争执,两桌年轻人为给自己朋友要说法相互厮打在了一起。2018年5月,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发时小明未满18周岁,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同时具有有效的监护条件,遂依法对小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张宇和未检干警周文娟通过对小明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社会调查,考虑到小明父亲长期与小明缺乏交流,小明对父亲的管教比较排斥,更谈不上对小明的帮教,长此以往,小明有可能再次违法犯罪。在征得小明及其父亲同意后,将小明送入了检察机关在某企业建立的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进行帮教。帮教期间,小明每个月主动到检察机关报告自己的工作、生活及思想动态。通过6个月考验期的帮教,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最终对小明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小明也从案发时的颓废状态中走了出来,变成了一个阳光开朗、积极乐观的少年,还主动将自己的劳动所得交予父亲一起还房贷,告别了原来的“月光族”,成为了家里的小“顶梁柱”。
因人施教 健全规范专业化帮教模式
天水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1+1+X”的跟踪帮教考察模式,即通过“案件承办人+监护人+企业、学校、村委会、老师、律师等多方力量”联合进行帮教。通过签定帮教协议,建立帮教档案,对涉罪未成年人定期回访、随时抽查,实现全方位跟踪帮教,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防止其脱管或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确保帮教考察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针对取保候审的涉罪未成年人还制定了“123”跟踪监管措施,即一周一抽查,两周一约谈,三周一回访,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进门有人问、出门有人管”。
【案例】浪子回头 圆梦大学
小北是一名职校学生,一次与几个朋友在饭桌上说起被害人小南之前在理发店门口没有搭理他们的事而心生不满,小北朋友便将小南邀来一起喝酒。凌晨1点,小南要回学校,小北等人借着酒劲追上小南对其拳打脚踢,小北朋友还持刀将小南捅伤。经鉴定,小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人杨乃红对小北进行了社会调查,发现小北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只因哥们义气走上了犯罪道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杨乃红还了解到小北正在准备中专升大专的考试,此事对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考虑到一旦提起公诉将会对他的前途产生很大影响。在征得小南同意后,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北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由案件承办人、监护人、小北的班主任等组成考察帮教小组,对小北进行考察帮教。为给小北提供一个良好的复习环境,杨乃红将其安排到了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既保证了小北的正常学习,又便于对小北开展帮教工作。最终,小北顺利考上了大专,圆了自己多年的大学梦。
多方联动 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2019年5月,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共青团天水市委员会积极筹备,多方协调,经对多家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进行考察,确定在天水市和雨东矛盾化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天水市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主要是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维权、帮扶救助等方面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支持体系。截至目前,该服务中心已配备专业社工8人,志愿者50人,心理咨询师1人,专门心理咨询室1间。
该服务中心的建立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天水市检察机关将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委托或服务申请等形式向服务中心提出工作需求。服务中心接受委托或申请后,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或转介至有关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跟踪督导和质量评估。通过委托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协助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监督考察、
跟踪帮教等工作,力求推进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跟踪帮教等社会化体系建设,形成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努力帮助误入歧途的孩子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