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蒋晓强对《条例》起草情况和基本内容作说明
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对我市出台《条例》的必要性、起草和审议过程以及《条例》的基本内容向会议作了说明。
我市古树名木种类多、树龄高,现有古树1600多株,银杏、白皮松、玉兰、卫矛等10多种名木,都是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享有盛誉。但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拓展,部分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屡受侵蚀,加之受病虫危害、管护措施不力等因素的影响,生长现状堪忧,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十分必要。我市自去年启动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以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精心起草、广泛论证,于2018年10月19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天水市古树名木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先后两次开展审议,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意见建议。2019年1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对立法目的、定义分级、适用范围、保护原则、管护责任、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条例》的出台必将对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弘扬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天水在线编辑:陶静) |